基本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三、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资料管理制度
1、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地开展招标服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员工,对公司资料都有保护的义务。
3、资料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资料完整,便于公司各部门利用。
4、公司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应当立卷归档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资料移交,集中管理。
5、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资料的安全,采用先进的技术,实现资料管理现代化。
6、资料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资料的保存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的程序和办法必须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归公司所有,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其具体范围,由资料室按级别分类进行管理。
9、资料室收入、移出的资料应完整,按规定整理好,交接双方根据交接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单据上签名盖章。
10、对资料收进和移出的数量,使用情况应用时,准确地进行统计。
11、每月向部门主管报送资料基本情况统计表,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检查,及时处理。
12、资料室应编制必要的检查工具和目录为参阅者提供方便条件,为参阅者提供的资料应以复印件为主。
13、负责管理资料的人员应具有专业资料管理知识、技能和企业管理知识。
14、公司销毁的资料,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资料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资料的;改造、伪造资料的;私自出卖、倒卖资料的;把公司资料据为已有的;向招标有利害关系人泄露招标信息的;资料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1、在招标代理行业中,招标相关信息是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对于有针对性、及时性、性和真实性的有价值的信息,必需进行系统性管理。
2、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传来信息,应分门别类的管理。
3、对于内部、外部保密文件要严格执行登记手续,按规定范围传阅,对于涉密事项,禁止扩散。
4、设置专门信息管理人员岗位,信息管理员负责定时浏览招标行业相关信息及维护公司网站的运营。
5、项目档案文件的立卷、归档、借阅要按规定办理。
6、涉密的业务信息注意保管,对外批露要经主管部门审查。涉密信息包括:有秘密内容的文件、电报、资料、图片、内部刊物、音像资料、特殊行业或特殊项目、特殊供应商技术信息等。
7、外部传来信息,对业务开展有利的,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公司领导进行反映。
8、信息源的初获取者对于信息的真实性和性及时作出判断,减少公司作出无必要的付出。
9、要将公司信息和行业信息及省市财政主管部门信息及时整合、迅速反应、使公司信息和上述信息大方向一致。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护股东、客户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制度。
2、本制度是针对本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处理、协调规范企业与各方面的财务关系。
3、运用资金、成本、收入、利润等价值指标,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析,促使企业开展有效的招标经营活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应在每一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验查证后,送交各股东。
5、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6、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
7、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8、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利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亏损。
9、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10、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各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1、公司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向缴纳各种税金。
12、协调公司其他各部门工作,使公司利润大化。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公司领导审批标准执行;
五、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六、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七、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招标质疑、投诉管理办法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给自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
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应当签收回执。
采购代理机构自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依法予以处理并作出答复,书面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相关的其他供应商。质疑事项成立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并予以纠正。
三、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书面投诉,并列明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
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
四、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书面告知投诉供应商;
(二)投诉供应商、被投诉人不属于政府采购活动的直接当事人,全部投诉事项未经质疑,或者超过投诉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供应商不予受理;
(三)投诉材料不齐全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书面告知投诉供应商限期补正,无法告知投诉供应商或者投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投诉;
(四)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五、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相关的其他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被投诉人应当自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六、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期间,认为投诉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可以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长不得超过30日。
七、财政部门应当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处理投诉事项。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时,投诉供应商、被投诉人以及相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八、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供应商、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检验、检测、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