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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山东泰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业务服务方案


我公司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旨在规范政府采购代理采购项目操作程序,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一、服务内容: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响应时间:政府采购项目系统接收委托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执行;非政府采购项目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执行。

措施: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项目后,我公司项目组安排专人和招标人沟通,起草书面招标委托合同,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项目组将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项目组人员代理招标业务时,将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法中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在招标活动中,项目组人员决不弄虚作假,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内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响应时间: 常规医疗设备采购1个工作日内,其余耗材货物类、服务类及小型工程类采购3个工作日内。

措施: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时间地点安排、流程布置、人员配备),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公示实施。

三、服务内容:协助采购人办理招标项目备案手续及需求公示

响应时间:2个工作日内。 

措施:

    1、协助采购人与地方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备案,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2、与采购人沟通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人需求;调研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技术配置、主要技术指标,避免技术参数出现歧义或者带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指标;

3、咨询相关专家,加强采购需求的研究管理(质量、技术规格、物理特性);

4、 在委托方具备招标条件的情况下到相关财政部门办理采购项目预算批复手续等。批复后进行需求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服务内容:项目论证

响应时间:1个工作日

    措施:项目论证工作是招标采购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三公一平”的重要手段。

1、项目论证的内容包括:

1)投标人资格要求是否合法、合规;

2)技术需求中的技术标准是否规范,技术需求的编写有无缺陷,技术需求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或排他性;

3)商务条款及售后服务要求是否合理;

4)评审标准、评审办法是否规范、具体;

5)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2、论证程序大体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论证专家分别介绍采购项目有关情况和采购人提出的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要求;论证专家对技术、商务要求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形成论证报告,由论证专家、招标人签字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论证报告编制招标文件。论证专家应对其论证意见负责,招标人对确认意见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则对终形成的招标文件负责。

3、论证会前准备工作:

(1)确定与会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论证专家、公司人员)、论证时间、地点并通知相关人员。

(2)做好人员分工(包括主持人、负责签到人、记录人)。

(3)准备论证材料,采购人及专家签到表; 

    (4)做好论证记录(录音录像;书面记录)。

4、论证会组织过程:

采购人、论证专家签到;

↓ 

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

  ↓ 

说明项目论证规范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采购原则下充分了解采购人的实际工作需求;

技术指标须保证满足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同时具备,不能带有倾向性。

↓ 

采购人介绍该项目的需求及具体使用要求等情况;

↓ 

采购人与专家讨论,包括:该产品的市场知名度、性能差别、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基本技术指标、分包方案;

↓ 

会议落实以下事项,包括: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质量保证期、有无免税权利;

5、经论证的采购方案 (包括技术指标、评分细则、付款方式、分包方案、交货地点等)并请采购人签字确认。

五、服务内容:编制采购文件

响应时间:医疗设备采购1个工作日内,其余采购3个工作日内。 

        措施:

1、项目组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文件须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对投资额巨大、技术要求复杂、投标企业数量过多等情形,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应报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项目经理初审,公司经理审核并签字。

六、服务内容:采购文件报审

响应时间:12个小时内

        措施:

项目经理报请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审核并签字确认。

七、服务内容:发售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答疑

响应时间:发售采购文件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措施:

(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将按规定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的,采购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介质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的,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二)、招标公告规定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发售期截止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可以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或者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三)、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涉及到与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在原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 招标人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相应发布变更公告。

(五)、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六)招标文件规定统一踏勘现场的,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进行答疑,经招标人审核的澄清答疑由招标监管部门进行审查。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澄清答疑内容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给每一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答疑文件的投标人须及时回执,确认其收到答疑文件。

八、服务内容:编制评标文件 

响应时间:在发售招标文件期间内

        措施:

1、编制评标文件并报项目经理审阅;

2、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鲁财采[2017]64号,一般项目开标前1日在规定的专家抽取系统内抽取专家;

3、审批后的评标文件印制后秘密存放待用。

九、服务内容:开标前准备工作

        响应时间:2个工作日

        措施:

1、开标前二日项目经理编制《开标日程安排》制作相关文件(专家、采购人签到表”、“投标人投标登记表”、“投标文件签收证明”、“开标记录表”、“报价比较表”)。

2、开标前一日需做以下工作 :

(1)通知并抽取评审专家 ;

(2)通知公证处(见证律师)、采购人开标时间、地点;

(3)准备开标、评标所需物品。

十、服务内容:开标    

响应时间:常规项目1个工作日

        措施:                                          

(一)、我公司在开标前将组织项目组人员及招标人召开标前会,落实开标评标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及听取招标人意见。开标前,我公司承诺保证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信息。

(二)、开标由项目组专业人员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三)、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停止评标,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进入两家或一家开标评标;按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四)、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人员将拒收。代理人员将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都应当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总价中不应当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我方代理人员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五)、我方将按以下程序,主持开标会议。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并由公证员或工作人员核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收据等原件;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我方代理人员将在开标时制作开标记录。

(六)、评标由招标人委托我方依照相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所需专家原则上由招标人及我方代理人员在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类别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其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项目,报相应主管部门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抽取评标所需的评标专家的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2个工作日;同一项目包评标中,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2人。  

    与投标人或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且应当主动回避;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如有泄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后及时更换。  

  评标前,任何人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的有关情况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项目部招标专业人员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泄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七)、 项目组代理人员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承诺决不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八)、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当日开始进行评标。有特殊原因当天不能评标的,我方将把投标文件封存,并在开标后48小时内开始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九)、 在商务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否决投标:

  1、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3、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5、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6、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高投标限价的;

  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3、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1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对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能再因其资格不合格否决其投标,但在招标周期内该投标人的资格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不再满足原有资格要求的除外。

  (十一)、 技术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否决投标: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重要条款(参数)要求;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大范围或多项数的;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

  5、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十二)、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十三)、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应当分别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意见表,评标意见表是评标报告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专家受聘承担的具体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我方代理人员在对专家的能力、水平、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

十一、服务内容:签订合同

          响应时间: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措施:

1、签定合同前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签订时间,通知采购人、中标人、公证员/见证律师;

2、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采购人及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服务内容: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响应时间: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成交)供应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措施:

宣布中标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项目经理填写“保证金退还审批表”并签字,交办公室,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表”。

十三、服务内容:整理项目档案

响应时间: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7个工作日)

          措施:

项目档案内容包括:

(一)关于项目采购过程的书面报告

(二)具体内容

附件一 建议书(若有)

附件二 委托协议

附件三 论证专家系统抽取表(若有)

附件四 论证专家签到表(若有)

附件五 参加论证会议人员签到表(若有)

附件六 论证专家意见表(若有)

附件七 论证签字版本---招标/采购文件(若有)

附件八 招标/采购公告

附件九 招标/采购文件

附件十 投标人/供应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

附件十一 投标人/供应商报名情况统计表

附件十二 勘察现场投标人/供应商签到登记表(若有)

附件十三 投标人/供应商答疑(若有)

附件十四 投标人/供应商答疑汇总(若有)

附件十五 投标人/供应商答疑回执(若有)

附件十六 投标人/供应商签到表

附件十七 投标/报价文件递交及密封情况确认表

附件十八 开标一览表/唱价一览表

附件十九 唱标/唱价记录确认表

附件二十 资格审查表

附件二十一 专家系统抽取表(若有)

附件二十二 评标/评审专家签到表

附件二十三 参加会议人员签到表

附件二十四 终报价表

附件二十五 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报价分值计算汇总表

附件二十六 评委评分表

附件二十七 中标/成交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十八 评标/评审报告

附件二十九 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三十 中标/成交通知书

附件三十一 合同

附件三十二 见证书

附件三十三 中标人投标文件/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附件三十四 未中标人投标文件/未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十四、服务内容:档案移交 

          响应时间:1个工作日

          措施:项目招标结束后,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整理项目档案,并移交招标人与监督部门各一套,招标代理机构留存一套。

十五、服务内容: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违法行为

          措施:招标代理机构有义务及时向招标监管部门汇报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义务协助和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违法行为。

十七、项目回访

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结束,我公司由专门负责项目回访的部门向招标人和招标监管部门进行回访,及时发现招标代理工作中的问题,以助于随时改进和提高。

十八、招标代理业务的应急措施

在正常开评标活动中会因为某些原因发生一些其他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评标,给采购活动造成被动甚至废标;我公司根据以前招投标活动中的经验结合政策法规协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现场评标专家积极的做现场应急预案,尽量使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